一、事项名称
建筑工程施工许可(设区的市级权限)
二、事项类型
行政许可
三、实施主体
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四、设定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);
(二)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)。
五、受理条件
申请人提供满足许可规定要求的材料。
六、申请材料
(一)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(原件,1份);
(二)用地批准手续(原件,1份);
(三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,2份);
(四)中标通知书(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,原件或复印件,1份);
(五)施工合同(原件或复印件,1份);
(六)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(原件,1份);
(七)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(原件或复印件,1份);
(八)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(原件或复印件,1份)。
七、办理流程
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(根据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要求)
八、办理时限
法定办结时限:7个工作日
承诺办结时限:1个工作日
九、是否收费
否
十、办理时间
5月-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;11月-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十一、办理地点
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-A112窗口(综合受理窗口)。
十二、咨询电话
0535-6787306(前台);0535-6787357(后台)
十三、监督投诉
投诉电话:0535—6788801
投诉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监督投诉窗口。